上篇中我们谈过了澳洲签证申请有三大关卡。现在在来谈谈影响签证批准与否的这两大因素。
- 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指的是那些“一目了然”,非常容易判别是否满足的条件。就技术移民签证来说,那就是所谓的英文能力、学位证明、技术评估结果等的要求。而对於以商业移民永居签证的申请来说,就是相关于营业额、净资产或澳洲雇员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因为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因此移民官与申请者对于是否满足条件之判定,通常不会引起争议。
- 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指的是那些定义比较含糊,没有明确标准的要求。俗话说:”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而每一把尺都有不同的準則“。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关于“道德“的标准了 – 有人认为善意的谎言是可以接受的,但也有人认为只要是谎言,都是不对的。
也正因为每个人对于这些主观因素的认知不同,因此,同样的申请件如果给予不同的移民官审理,或有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为何即便拒签,再次递交或上诉的话,仍有成功扳回的可能性。而有时候,某些签证的申请件在依移民官的要求补件后,却又因为负责审理的移民官换了人,而被再次要求提供更多不同方面的文件证明。
至于主观条件的例子,以技术移民的申请者来说,关于主申请者所拥有的学历是否和提名职业属“closely related(密切关联)“这事,可以算”主观因素“的一例。
而对于商业移民永居签证的申请者,这”主观因素“指的就是下面的要求:
”You must supply evidence that you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day to day management of your nominated main business(es), and evidence of your involvement in making decisions affecting the overall direc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business, throughout the 24 month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主申请人在申请日往前推算的两年间,必须亲自且持续地参与澳洲生意的日常管理,并且直接参与到该生意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
事实上,在商业移民永居签证的拒签案中,大部分的拒签理由都是因为移民官认为主申请人没有满足上述主观条件的要求。比如移民官认为主申请人没有“亲自参与“、“持续的参与” 、或是没有“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等等。而也因为关于所谓”“亲自参与“、“持续的参与” 、或是“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等每个人的认定不同,因此,如果因这些理由被拒的话,只要能说服上诉庭审官,翻盘成功的几率还是有的。
至于工作签证方面,很多提名职位的申请件被拒是因为申请公司没有办法说服移民官它的确需要一位全职做该职位的人。举例来说,很多提名“业务行销经理”的申请件被拒,因为移民官认为该职位完全可以由公司董事来兼任。因此,要避免因为这些所谓的“主观因素“被拒,充分的了解条款要求,提供完整具说服力的证明文件,就是成功与否的关键点了。
另外一种最容易起争执的,就是配偶移民签证的申请了。常常有申请人自认自己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就没有好好保留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来提供给移民局审查,导致了意想不到的拒签结果;虽然最后在上诉时或许能转败为胜,但却因此使得自己和配偶不但得多花钱、花时间准备上诉材料,更因上诉期长,还要提心吊胆个一到两年。
有鉴于澳洲签证申请的关卡层层,要求又变来变去,稍有不查,就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最保险的方式,就是找澳洲持牌(有MARN注册号)、且具经验的移民顾问来向您解说移民局对于该签证的所有要求,并协助您收集文件、填写表格,以做到万无一失;这样,才能顺利达成您来澳临居或永居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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